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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對貴金屬和寶石經銷商的新監管制度概述

matthew liMatthew Li

強化反洗錢措施:香港對貴金屬和寶石經銷商的新監管體制(DPMS)

介紹

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為不繼強化其反洗錢法規,自2023年4月1日起引入了貴金屬和寶石經銷商(Dealers in Precious Metals and Stones, “DPMS”)的新登記制度。此舉是香港不斷努力加強健全的監管框架,打擊洗錢和恐怖活動融資的一部分。

貴金屬和寶石交易的定義(Precious Metals and Stones, “PMS”)

“貴金屬和寶石交易”一詞定義為從事以下任何業務活動:

請務必注意,作為其常規業務運營的一部分進出口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的物流服務提供者不屬於 DPMS 的定義範圍。這確保了僅處理這些物品運輸而不從事上述貿易、製造或其他活動的企業不一定受到新監管制度的負擔。

A和B類貴金屬和寶石經銷商的註冊要求

新制度引入了兩類註冊者:A類和B類。

類別交易模式註冊要求持續合規義務
類別 A僅計劃進行總值達到或超過港幣120,000的非現金交易經銷商。DPMS必須具有有效的營業登記證,並載明其打算作為業務的每個地址(包括分支機構)。A類註冊者必須聲明其DPMS業務將以合法目的進行。A類和B類註冊者必須在主要經營場所、分店(與客戶進行面對面交易)、臨時攤位、網站(QR碼)展示註冊證書和分支機構證書(如有);並在任何註冊細節(例如業務地址)變更發生後的一個月內通知有關部門。
B類計劃進行總值達到或超過港幣120,000的現金和非現金交易的經銷商。每個個人(獨資公司)、合夥人(合夥關係)、董事(公司)和DPMS的最終所有人必須通過適當人選測試(海關可能會就個別人士進行面試),以確定該個人是否被判有洗錢或其他相關刑事罪行、未能遵守反洗錢條件,或被宣告破產、清算或解散等情況。B類註冊者必須制定業務計劃,詳述企業架構、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類型、儲存和交付流程、支付和結算方法等資料。 

違反條文的風險

不遵守新的發牌制度將可能承擔重大罰款。在香港進行總值達到或超過港幣120,000的交易的任何人可能面臨最高港幣100,000元罰款和六個月監禁。未能展示註冊證書或報告變更註冊詳細資料的註冊者可處以最高港幣50,000元罰款。

對海外貴金屬和寶石經銷商DPMS的影響

新要求還影響海外的貴金屬和寶石經銷商,特別是那些在香港短期從事業務的,例如在貿易展覽期間進行珠寶和寶石交易的業界人士。海外DPMS是指那些不常住在香港、在香港以外註冊的法人、在香港沒有營業場所且在一個日曆年內進行業務的天數不超過60天的經銷商。

海外DPMS必須在香港進行總值達到或超過港幣120,000的現金交易之前的1個日曆天內向部門提交現金交易報告(Cash Transaction Report, “CTR”),或在DPMS離開香港的最早時間之前提交。CTR必須包含海外DPMS及其代表的業務和旅行信息,交易信息,買方及其代表的信息。

未能及時提交CTR可能導致最高港幣50,000元罰款和三個月監禁。提供含有遺漏、虛假或具有重大錯誤的資訊或陳述也可能導致最高港幣50,000元罰款和六個月監禁。

過渡期:申請成為DPMS的步驟

現有的DPMS要遵守新的許可要求的過渡期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在此期間,DPMS應該:

結論

香港對貴金屬和寶石經銷商的新監管體制是本港打擊洗錢和恐怖融資努力的重要一步。對於本地和海外的所有DPMS來說,了解新的要求並採取必要的步驟以遵守監管標準至關重要。通過這些措施,香港將進一步加強其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並確保本港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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