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而言,按時且準確地完成年度報稅十分重要。了解香港公司報稅的時間及所需遵循的要求,不僅能確保企業的合規運營,更能避免因延遲或錯誤申報而面臨額外罰款的風險。閲讀本文,NOVA將深入探討香港有限公司的報稅月份時間、要求及注意事項,有助您清晰掌握報稅要點,從容應對。
財政年度和年結日有什麽分別?
在深入探討香港公司報稅的時間前,首先要理解什麽是財政年度與年結日。財政年度是公司進行財務記錄與會計核算的12個月期間。在香港,公司能自行決定其財政年度的開始及結束日期。常見做法是選擇與曆年同步(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或採用與香港稅務局的課稅年度相同的週期(即4月1日至3月31日)。年結日指的是公司財政年度的最後一天,對於報稅時間表十分重要,直接影響公司需要在何時向稅務局提交報稅表。
新公司首次報稅時間
通常稅務局會在新公司註冊成立約18個月後,發出首份利得稅報稅表。對於新公司,首次報稅應在收到報稅表的3個月內完成;因新公司的首次報稅期限標準已被延長,所以並不接受報稅的延期申請。
有限公司報稅時間
稅務局通常會在每年4月首個工作日向在香港註冊的所有公司發出該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而公司在收取報稅表後,需要在1個月內將其遞交至稅務局,具體截止日期會在報稅表的首頁清楚列明。
公司利得稅報稅延期
而對於委任稅務代表的公司而言,通常會依據稅務局規定為公司申請延期報稅,新的限期如下:
- Code N(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並無延期
- Code D(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延至2025年8月15日
- Code M(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延至2025年11月17日
- Code M 蒙受虧損公司:可延至翌年2026年2月2日
無限公司報稅時間
無限公司包括合夥和獨資形式,報稅時間與有限公司略有不同,均無需提交審計報告。
合夥公司報稅
稅務局會於每年4月第一個工作日發出利得稅報稅表,公司需在1個月內填妥並遞交利得稅報稅表(BIR52);亦可按照與有限公司相同的規定申請延期。
獨資公司報稅
稅務局會於每年5月第一個工作日內發出報稅表,公司需在1個月內填妥並遞交個人報稅表(BIR60)的第5部分,申報業務收入。獨資公司報稅一般不接受延期申請,除非有特殊情況。
常見問題(FAQ)
沒有營運的公司是否仍需報稅?
即使公司在財政年度內沒有營運,仍然需要提交報稅表及審計報告。
未收到報稅表是否表示不同進行報稅?
否。即便沒有收到報稅表,如公司有賺取利潤,亦有義務主動聯繫稅務局發出BIR51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