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洗钱措施: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新监管制度(DPMS)
介紹
作为全球金融中心,香港正在扩大其反洗钱立法,为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引入新的注册制度 (DPMS),该制度将于 2023 年 4 月 1 日生效。此举是该市持续努力的一部分 加强强有力的监管框架并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
贵金属和宝石交易 (PMS) 的定义
“PMS 交易”一词定义为从事以下任何活动的业务:
- 1. 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交易。 这包括出售、要约出售、购买、要约购买或拥有以供出售。 它还包括这些物品的进口或出口。
- 2. 制造、精炼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或进行任何增值工作。 增值工作包括切割和抛光等过程。
- 3. 发行、赎回或交易贵重资产支持的工具。 这些是以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作为基础资产的金融工具。
- 4. 担任上述任何活动的中间人。 这包括促进不同各方之间的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日常业务运营一部分而进口或出口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的物流服务提供商不属于 DPMS 的定义范围。 这确保了仅处理这些物品的运输而不从事上述贸易、制造或其他活动的企业不一定受到新监管制度的负担。
A类和B类的注册要求
新制度引入了两类注册人:A 类和 B 类。
| 类别 | 交易方式 | 注册要求 | 持续的合规义务 |
| A类 | 拟仅进行总价值120,000港元或以上的非现金交易的交易商。 | DPMS 必须拥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书,显示其打算用作营业场所(包括分支机构)的每个场所的地址。 A 类注册人必须声明 DPMS 中的业务将出于合法目的进行。 | A类和B类注册人必须在主要营业地点、分行(与客户面对面交易)、临时摊位、网站(二维码)展示注册证明和分行证明(如有); 并在发生变更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将任何注册详情(例如营业地址)的变更通知该部门。 |
| B类 | 拟进行现金及非现金交易总额达港币120,000元或以上的交易商。 | DPMS 的每个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人(合伙企业)、董事(公司)和最终所有者都必须通过适当人选测试(该部门可能会进行面试),以确定是否 该个人曾犯有洗钱或其他相关刑事犯罪,未能遵守 AMLO 规定的条件,或被宣布破产、清算或清盘等。B 类注册人必须有一份商业计划,其中列出 业务结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类型、仓储和交付程序、支付和结算方式 |
不合规的后果
不遵守新的许可制度将受到严厉处罚。 任何非注册人在香港进行总价值达120,000港元或以上的交易,最高可被处以100,000港元罚款及六个月监禁。 注册人未能出示证明书或报告资料变更,最高可被处以港币 50,000 元罚款。
对海外DPMS的影响
新要求也会影响海外 DPMS,特别是那些在香港短期开展业务的企业,例如在贸易展览期间进行珠宝和宝石交易的企业。 海外DPMS是指通常不在香港居住、在香港以外地区注册成立、未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没有营业地点的经销商,以及在香港设立的总天数。 每年在香港经营业务的时间不超过60天。
海外 DPMS 须于交易后 1 个历日或 DPMS 发出的最早时间之前,就在香港进行总价值港币 120,000 元或以上的现金交易,向本署提交现金交易报告(CTR)。 离开香港,以较早者为准。 CTR必须包括海外DPMS及其代表的商务和旅行信息、交易信息、买方及其代表的信息。
未能及时提交 CTR 可能会导致最高 50,000 港元罚款和三个月监禁的处罚。 提供遗漏、虚假或在重要细节上具有误导性的声明也可能导致最高 50,000 港元罚款和 6 个月监禁的处罚。
过渡期:DPMS 的步骤
现有 DPMS 遵守新许可要求的过渡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在此期间,DPMS 应:
- 1. 审查他们的业务规模、客户类型、每笔交易的规模和付款方式,以确定适用的注册类别。
- 2. 调整业务流程以符合相关注册要求,并准备相关注册文件。
- 3. 仅针对 B 类注册人,制定反洗钱 (AML) 和反恐融资 (CTF) 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任命一名 AML 官员,并为员工提供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培训。
結論
香港 DPMS 的新监管制度是该市持续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重要一步。 对于所有本地和海外的 DPMS 来说,了解新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合规至关重要。 否则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 过渡期将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DPMS应及时采取行动调整业务流程,为新制度做好准备。